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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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刘志胜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企业注册属地 | 内蒙古 | ||
企业经营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 -内蒙古呼市托县南坪商业街 | ||
内蒙古托克托县双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由原内蒙古托克托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五月经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并由原来的四级企业,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建设委员会核准为现在的三级企业,注册资本698万元。是以建筑施工、水暖、电照安装、装饰装修为一体的施工建筑企业。 公司现有从业人员288人,有职称人员66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人员15人,工程技术人员55人,有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23.3%,现有机械施工设备99台,设备总值140.6万元,动力装备率3.1千瓦/人,技术装备率0.4万元/人,能够独立完成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装修装饰配套工程。 我公司技术先进,各类施工机械装备齐全,资金实力雄厚,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总体达到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双过硬的要求。公司以“创一流管理水平、创一流质量信誉、创一流安全生产、创一流经济效益”为宗旨,“精心施工、科学管理、信守合同、以优取胜”的企业作风;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抓质量、树品牌、增实力、上规模的发展思路,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表扬。近年来被市、县两级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二00二年被托县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达标单位”;二00二年至二00三年连续两年被托县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二00三年被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全区道德建设先进集体”;二00三年承建的托县双河镇办公楼被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评为“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二00四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私营管理协会评为“内蒙古百佳诚信私营企业”;二00四年被呼和浩特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精神文明建设优秀集体”;二00四年承建的托县人民法院办公楼被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评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二00五年被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评为“首府文明诚信经营企业”。我公司还被北京中企标国际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企业信用评级组委会评为“AAA级信用企业”。 公司本着“发展企业,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在县、镇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西部大开发和托县工业园区为依托,先后承建了托县双河镇办公楼、双河镇住宅楼、托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托县信用联社办公楼、住宅楼、托县地税局住宅楼、托一中初中部教学楼、托县博物馆展厅、托县新城实验小学教学楼、托县职业中学、托二中、托县新营子中学教学楼、托县南坪小学教学楼、托县新城第二小学教学楼、托县土地局办公楼等大型建筑,受到了广大用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我公司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几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后我公司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造就一批勤奋务实,高效廉洁的企业员工队伍,树立为用户着想的道德观念,边干工程、边塑形象、边闯市场。全体员工继续弘扬“诚信、敬业、团结、创新”的企业精神,在竞争中成长发展,为托克托县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内蒙古托克托县双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